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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4/10
公告日期: 101/05/07
字  號: 101交正0005
案  由: 林委員鉅鋃、陳委員永祥、李委員復甸提:交通部未建立有效管理地勤業者之機制;民航局對於各項核定費率,任由地勤業者與航空公司協商自訂優惠費率;桃園機場公司購置設備,未妥適訂定維修規定,亦未追蹤零件供售服務,任令其故障後,無零件更換而閒置等情,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075空橋電氣糾正案文.doc 101000075空橋電氣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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