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6/22 |
公告日期: |
10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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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16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劉委員玉山提︰自來水公司辦理桃園縣平鎮市社子支渠一號池蓄水工程,為達到經濟部要求於期限內辦理完成,僅施作26%土壤防滲漏工程,餘以天候因素為由,辦理變更契約減作,無法達成預定目標,該公司亦未於該池蓄水前依法辦理土壤防滲漏項目驗收,致有初驗不實之嫌,且於初驗合格後,亦未依規定期限內辦理驗收程序;該公司另與臺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共同管理該池,歷年均未辦理檢查、清除淤泥或疏濬等工作,致有效蓄水容量未達戰備水源之標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全國農田水利會主管機關,負有監督、輔導及考核之責,惟歷年均未依規定要求進行總檢查,業務檢查表亦無池塘檢查項目等,均核有失當案,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087桃園平鎮社子一號池潰堤淹水案糾正案文.doc
101000087桃園平鎮社子一號池潰堤淹水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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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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