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7/04 |
公告日期: |
10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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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19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長久以來所訂員工不得買賣股票等之自律規範形同具文;該局於98年間知悉所屬簡任稽核陳茂崧違規持有股票後竟毫無作為;於99年間接獲檢舉後,仍未深入查明陳茂崧違法買賣及交割股票情形,且僅對其多次違法持有、買賣及交割股票等行為均未為任何懲處,亦未有全面清查所屬人員有無違法持有或買賣股票之積極作為等,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0961012200043糾正案文-公布.doc
1010000961012200043糾正案文-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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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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