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7/10 |
公告日期: |
105/12/12
|
字 號: |
101交正0012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劉委員玉山提:交通部自72年修訂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計算基準以來,沿用長達29年,不僅未與時俱進定期檢討修正各項費基參數,於91年及93年間兩度增修部分費額時,竟因循怠忽未予全面檢核,坐失勘誤改正先機,累及218萬車主無端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達11億元,嚴重影響民眾權益,事後卻僅檢討議處業務單位之承辦與主管人員,且經本院擴大調卷覆核發現,該部72年以前所訂之費額亦有多項錯誤,而研議多年之「隨油徵收」政策,迄乏整合共識與具體配套措施,實施時程遙不可期,斲喪政府公信,確有怠失。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交正0012-汽燃費溢收-糾正案文(上網)105.12.01..doc
101交正0012-汽燃費溢收-糾正案文(上網)105.12.01..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