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8/08 |
公告日期: |
10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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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26 |
案 由: |
馬委員以工、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馬委員秀如提: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長期租用液化天然氣LNG船採購案」之得標廠商日本郵船公司與三井物產公司設立之尼米克船東控股公司及尼米克船舶管理公司,放棄承接卡達原擬認股25%之權利,僅持股45%,使日商掌控尼米克公司經營權;對於得標廠商所提之「期前營運成本」,中油公司於招標時未於標單載明,事前未查證編列營運前成本之合理性,亦未於轉投資後,提出質疑,積極向日方爭取應有權益,致須支付高額轉投資入股成本費用,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114中油轉投資尼米克糾正案-修正版.doc
101000114中油轉投資尼米克糾正案-修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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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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