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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08/14
公告日期: 105/12/12
字  號: 101交正0006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辦理91年至99年間「本市清潔隊採購各型車輛維修零件、材料及工資單價」案之各項財務採購,從資格訂定及審查、招標決標作業、驗收核銷及其他作業,查有不當限制資格、資格審查不實、決標影響採購公正、未依法辦理驗收及公文登載不實與文件遺失;新北市政府對所屬辦理上開各項財務採購核有違失情事,卻長期置若罔聞,無法發揮上級機關採購稽核功能;又於本案調查作業之配合,行事虛應了事、避實就虛,核有事前監督不周、事後檢討不足,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51130永和垃圾車案糾正案文--對外--個資.doc 1051130永和垃圾車案糾正案文--對外--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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