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4/07/16 |
公告日期: |
10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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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教正0013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陳委員健民提︰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以下簡稱:臺南啟聰學校)於94年及95年間,未依法設置監視器及緊急求救等校園安全設施,且校園警衛與值班教師未落實執行勤務,導師忽視該校極重度身心障礙女學生A之求救訊息,且長期未批閱A之日記,致A多次遭受性侵害,學校均未發覺並給予援助保護,經法院判決該校應對A負國家賠償責任確定在案;且該校93年成立之性別平等委員會(下稱性平會)之成員不符性別比例,於95年間處理A性侵害案時,處理程序有未依法召開性平會、調查小組未依法由性平會成立、成員沒有具性侵害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嗣後依教育部要求重啟調查程序,調查報告未先處理即違法逕送當事人、未依法交由性平會調查處理等重大瑕疵,均核有嚴重違失;又本案臺南啟聰學校長期未設置校園安全設施,未善盡保護學生之責任,致生本件性侵害,案發後該校之處理程序有嚴重瑕疵,教育部對於該校之違失狀況未能即時導正並協助改善,洵有不當,違失情節嚴重,爰依法提案糾正。(101教正13)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1251012400043教文.doc
1010001251012400043教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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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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