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9/18 |
公告日期: |
10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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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33 |
案 由: |
葛委員永光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離島用電造成虧損部分,行政院對此補助政策反覆不一,實屬違法並損及民股權益,經濟部復未以電業主管機關立場,積極協助改善營運虧損;且用電優惠之成本,迄未獲相關主管部會編列預算支應,現行優惠方式亦間有逾越法令意旨;又該公司自民國95年度起連年發生虧損,固然主因係燃料成本受國際能源價格上漲及發購電結構轉劣而大幅增加所致,惟寬濫粗算績效獎金、耗費鉅資購置土地卻未依計畫興設或另行活化、變電所及線路完成時程未能銜接、外包人力審核及管考流於形式、近年燃煤採購單價卻未降反升等效能不彰情事,復未正視員工人力嚴重老化、冗員過多及職務結構配置不均等危機,詎一再以電價長期未反映增支成本為由,未確實檢討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及經營績效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1財正33)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2200075台電虧損糾正案-上網公布個資保護版.doc
1012200075台電虧損糾正案-上網公布個資保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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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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