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09/05 |
公告日期: |
101/10/04
|
字 號: |
101財正0032 |
案 由: |
尹委員祚芊、李委員復甸提︰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係行政院衛生署捐助成立之機構,辦理器官勸募捐贈業務之執行。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及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捐助章程,衛生署有營運之主導權,並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然查器捐登錄中心辦理器官勸募業務存有諸多缺失,衛生署卻未善盡監督職責;又臺大醫院對器官捐贈檢體檢驗結果以電話及查核電腦系統報告之雙重確認機制,未督導器捐勸募小組落實執行;對於檢驗結果之口頭通報分由數人執行,通報機制紊亂;復未將器官勸募小組之人力編制及預算經費納入行政管理體系,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147臺大愛滋案糾正案文-對內外版.doc
101000147臺大愛滋案糾正案文-對內外版.pdf
|
調查報告: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