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10/15 |
公告日期: |
10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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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司正0008 |
案 由: |
李委員復甸提:為法務部未善盡職責,督促所轄檢察署檢察官於辦理受刑人執行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案件,以羈押日數優先折抵罰金易服勞役或優先折抵有期徒刑指揮執行時,積極為裁量權之行使,詳予斟酌受刑人有利、不利之情形,於具體個案中明確說明裁量基準及合於法規授權目的之裁量理由,致生執行指揮有怠為裁量、不為裁量及不附理由之違法疑義,損及受刑人權益,爰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153101糾正(08)1015.doc
101000153101糾正(08)1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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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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