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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11/08
公告日期: 101/11/09
字  號: 101內正0030
案  由: 黃委員武次、余委員騰芳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處理所屬刑警是否違法、違紀之查處,未確實瞭解本案委查內容,致查處程序不週,核有疏失;逕依臺中市警察局查處結果函復本院,既未簽會督察單位做實質調查,亦未調閱相關資料,以檢核該局查處結果是否確實,亦有違失;查處過程,雖稱曾電洽臺中市警察局提供關鍵資料,然又表示不知接電話者係何人,臺中市警察局及第一分局相關業管人員又均否認接到電話,致衍生爭議,顯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000160臺中市警局011001糾正案文上網.doc 101000160臺中市警局011001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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