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11/13 |
公告日期: |
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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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交正0016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辦理「臺灣桃園國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三重至中壢路段A8車站專用區土地開發案,將「信賴保護原則」及「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既有權益」張冠李戴,執意與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及亞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聯合開發,不僅明顯違背大眾捷運法第7條禁止與民間團體聯合辦理之規定,而且多次違背交通部要求其依法行事之函文,並使政府喪失選擇更有利投資人之機會,核有重大違失;又交通部身為大眾捷運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及高鐵局之上級督導機關,既知該局未依法令規定辦理本開發案,卻未善盡監督管理職責,即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亦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51130三重至中壢A8車站案糾正案文--對外--個資.doc
1051130三重至中壢A8車站案糾正案文--對外--個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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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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