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11/20 |
公告日期: |
10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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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48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李委員復甸、錢林委員慧君、尹委員祚芊提︰行政院衛生署對於所屬醫院辦理醫療儀器採購及醫療業務外包時,缺乏需求評估及內控稽核之機制,對各醫院裝審會之審查流於形式,採購督導小組未能落實監督與防弊功能等情事,又未善盡督導職責,確實查核檢討;其所屬部分醫院於辦理採購時,竟有事先將採購標案訊息透露予廠商知悉,或對醫療儀器設備之規格、市場行情、成本及效益分析等專業事項,倚靠熟識之醫療儀器廠商人員代勞,再以該等廠商所提供之產品規格等資料,提出採購需求,或辦理採購之招標規格文件等情事;更有部分醫院於辦理開標時,投標廠商經發現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列未附押標金及資格或規格文件,或有招標文件空白等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等疑似「圍標」情事,各該醫院仍以標封外觀形式認定合格廠商,而續行開標決標,衛生署顯未善盡監督職責,以落實採購法相關規定,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167署醫弊案糾正案文-公布版 (署名).doc
101000167署醫弊案糾正案文-公布版 (署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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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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