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1/11/23 公告日期: 105/12/09 字 號: 101教正0019 案 由: 洪委員德旋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對於大溪高爾夫球場經營主體變更之「原則同意備查函」,其行政流程與現行高爾夫球場管理規則未盡相符,所立條件亦與行政程序法第93條附款之規定未洽,雖本院於前調查報告業提出相關意見,行政院迄今尚未督促所屬依本院前調查意見,釐清爭議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法,顯有不當,爰依法提案糾正。(101教正19)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1教正0019-1-101000169糾正案文(網路公布)+1126.doc 101教正0019-1-101000169糾正案文(網路公布)+1126.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