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1/12/22 |
公告日期: |
10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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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1財正0052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程委員仁宏、馬委員秀如提︰台電公司快卸獎金給獎標準已逾20年未曾檢討,95至99年間,各船次實際卸煤率高於給獎標準者,超過8成,且雖每年核發獎金,效率並未見明顯增進,難謂已達獎金核發目的;且台電公司逕將台中、大林、興達等發電廠之廠長、副廠長列為直接參與外媒作業之B類人員,並核發快卸獎金,核與該要點規定未合,皆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1000183台電快卸獎金糾正案文.doc
101000183台電快卸獎金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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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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