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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1/08
公告日期: 108/03/13
字  號: 102交正0001
案  由: 陳委員永祥、程委員仁宏提:交通部暨所屬航港局未依規定審查裝卸計畫即率爾同意「海翔八號」出港,另輪機長無故擅自離開崗位,未隨船出海;「海翔八號」等原均為雜貨船,交通部卻同意直接充當砂石船使用,「佳新一號」原為駁船,卻供滿載砂石作遠程航行,以上砂石船均在東北角外海失事,造成重大傷亡,該部長期對船舶安全管理專業不足,處事因循草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基隆商港安檢所執勤人員未登船「海翔八號」執行安檢,卻偽造檢查紀錄表,該署平時監督不善,紀律廢弛,相關訓練與查核機制均未落實;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所屬大沙灣派出所未依規定確實查驗「海翔八號」輪機長之船員服務手冊,即隨意放行離開港區,港哨執勤人員執法不力,該局平時訓練不實,監督不善,怠惰職責,均有違失。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海翔8號糾正案文(對外公布).doc 海翔8號糾正案文(對外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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