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1/08 |
公告日期: |
1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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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交正0003 |
案 由: |
劉委員玉山、程委員仁宏提: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設立,需依循相關法定評鑑程序,且評鑑分數達一定標準後始得設立;惟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擴大轄區時,該局並未進行評分作業,僅經由現勘及評鑑會議後,即逕列入特定區轄區內,與規定尚難稱相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009風景區糾正案文.doc
102000009風景區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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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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