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1/08
公告日期: 102/01/09
字  號: 102交正0003
案  由: 劉委員玉山、程委員仁宏提: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設立,需依循相關法定評鑑程序,且評鑑分數達一定標準後始得設立;惟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擴大轄區時,該局並未進行評分作業,僅經由現勘及評鑑會議後,即逕列入特定區轄區內,與規定尚難稱相符,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09風景區糾正案文.doc 102000009風景區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