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1/10 |
公告日期: |
10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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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教正0003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黃委員武次提︰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為無動力飛行傘運動之主管機關,其法定職掌為全民運動之規劃、推動、協調及聯繫事項,對各級政府有指導及考核之責,卻長期疏於對該項運動之管理與督導,直至發生致命意外事件,才進行實地訪查與認證修法等作為;又依主管機關權責制訂之「飛行運動安全注意事項」,經查該注意事項之法規範位階不足,欠缺強制力、營業管理不彰、場地標準不明、發照標準不一、保險急難不濟、設備安全標示不清,皆難符無動力飛行傘運動之高風險要求,皆核有違失。(102教正3)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0141011225 糾正案文-無動力飛行傘.doc
1020000141011225 糾正案文-無動力飛行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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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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