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5/01/06 |
公告日期: |
1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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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正0005 |
案 由: |
洪委員昭男、楊委員美鈴、程委員仁宏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核能發電廠採購之可撓性金屬導線管,並未符合採購規範,竟同意廠商採事後補測部分檢測項目,即予驗收計價付款,且部分導線管位置安裝錯誤及供應廠商未具核能品質保證資格,又對於導線管配件電鍍鋅厚度之採購規範未能確實瞭解,驗收標準任意變更,相關採購作業顯有諸多缺失,亦未落實相關檢驗作業及品保要求,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017核四導線管糾正案文.docx
102000017核四導線管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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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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