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1/15 |
公告日期: |
1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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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正0002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提:部分地方政府為彌平預算收支,規避公共債務法債限規定,同時創造虛假歲入與歲出項目,操弄債限比率,主計總處未查處糾正,又該總處雖訂有縣(市)政府虛列歲出預算認定標準,亦未落實執行;另,財政部雖訂有督促地方政府改正舉債超限辦法,惟相關縣市所報改進計畫時程冗長,改善財政態度消極,惟該部仍予核准或僅要求重提計畫,欠缺積極有效作為;新竹市政府及台南市政府所屬相關基金,原列自償性財源喪失,依法均應列入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管制,雖經審計部發現,且財政部及行政院多次要求改正,迄未依示辦理,核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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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018糾正案文-對內外.docx
102000018糾正案文-對內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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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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