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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3/13
公告日期: 102/03/14
字  號: 102司正0004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台北監獄違反監獄內分界監禁之規定,且未制止張姓受刑人任意將邱姓受刑人床位調睡於其床位旁,致邱姓受刑人在房舍內遭受張姓受刑人多次性侵害。又違反規定將邱姓受刑人移往雲林監獄執行,使邱姓受刑人家人探視不易,嚴重影響邱姓受刑人之情緒;另雲林監獄違法對邱姓受刑人施用戒具並收容於鎮靜室,且違法對邱姓受刑人施用腳鐐及手梏二種戒具。又違法對邱姓受刑人繼續施用戒具期間長達約3星期,嚴重侵害邱性受刑人之人權;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各監獄受刑人在監內遭受性侵害之案件,近三年內共達26件,顯見性侵害事件之相關防範具體措施,亟待各矯正機關落實有效執行。經核上開各機關均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45102司正4(0313).doc 102000045102司正4(03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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