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09 公告日期: 102/05/10 字 號: 102內正0018 案 由: 吳委員豐山、尹委員祚芊、錢林委員慧君、劉委員玉山提:基於嘉南縣市等沿海人民胼手胝足圍墾海埔新生地已有數百年歷史,臺灣省政府乃於44年至47年間受理人民申請開發登記,並公告開發區域圖及訂頒「台灣省海埔新生土地開發辦法」,以為人民開發後取得土地所有權之依循,嗣該府因48年間廢止該辦法後未克盡善後職責,致土地權屬爭議延宕數十年,民怨既深且久,惟內政部未思此一前車之鑑,於承受該業務並自89年訂頒「台灣省嘉南三縣市海埔新生地所有權取得作業要點」後,因循敷衍,致十餘年來仍無具體作為,終因計畫廢止該要點而激發人民對政府出爾反爾、罔顧其權利之積怨,核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83@1010800478嘉南漁民爭取海埔新生地所有權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docx 102000083@1010800478嘉南漁民爭取海埔新生地所有權案糾正案文(委員會通過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