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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09
公告日期: 102/05/14
字  號: 102內正0020
案  由: 馬委員以工、馬委員秀如提,改制前臺南市政府未正視臺南市整體不動產市場景氣狀況及都市更新市場需求,亦未落實運河星鑽更新地區都市更新事業之財務評估,復高估該更新地區更新前、後土地及建物之價格,又對於原安置於「文中45」之攤商,以及作為商場臨時停車場使用之「文小41」,未妥善規劃處理方式,亦未明確訂定執行事項與期程管控,造成金城國中及新南國小兩校遷校工程延宕,進而影響運河星鑽更新地區廠商投資意願等情事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88糾正案文_臺南運河星鑽(簽名版).doc 102000088糾正案文_臺南運河星鑽(簽名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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