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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09
公告日期: 105/12/05
字  號: 102內正0021
案  由: 趙委員昌平、程委員仁宏提,新竹縣新埔鎮於102年1月15日發生住宅火警,新竹縣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未善盡調度、聯繫之能事,貽誤緊急救護之先機,且該府辦理轄內狹小巷道清查不實,違章建築查報作業不力,對於公共使用通道被佔用之情況竟束手無策,影響建築物防火及火災救援行動;內政部消防署未能嚴格落實消防監督管理工作,亦未建立使用人自我管理之機制,且未能落實消防車輛通行之法治化,均有違失。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新埔火警案.doc 新埔火警案.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