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21 公告日期: 102/05/21 字 號: 102財正0030 案 由: 洪委員德旋提︰經濟部水利署疏未督促所屬完備「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39條明定之「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作業」,致南投名間水力電廠尾水操作及水權分配等問題,遲至營運後近3年始相繼獲得解決,肇生主辦機關、特許公司及農田水利單位為此迭生爭議,影響營運時程及發電效益至鉅,經核確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0971022200056名間電廠糾正案文.doc 1020000971022200056名間電廠糾正案文.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