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21 公告日期: 105/12/16 字 號: 102財正0031 案 由: 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提: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之零用金作業核有疏失,又該處處理欠繳營業稅案亦有諸多缺失,北區國稅局未能善盡督導之責,核有未當。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財正31.docx 102財正3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