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5/21
公告日期: 105/12/16
字  號: 102財正0031
案  由: 馬委員秀如、李委員復甸、周委員陽山提: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之零用金作業核有疏失,又該處處理欠繳營業稅案亦有諸多缺失,北區國稅局未能善盡督導之責,核有未當。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財正31.docx 102財正31.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