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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6/06
公告日期: 102/06/07
字  號: 102內正0027
案  由: 沈委員美真、黃委員武次、趙委員榮耀提,行政院未能善盡督導之責,致中央相關機關規劃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之家庭處遇,協調整合不足,仍是各執本位,難以澈底解決造成家庭發生兒虐之危險因子;復內政部未能善盡督導及規劃之責,致各地方政府執行兒童保護各項業務及對社工人力之合理配置與教育訓練等事項,存有諸多違失;又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桃園縣、新竹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嘉義市及金門縣政府未能儘速充實改善兒童及少年保護社工人力不足之問題,難以落實兒童保護工作;另,教育部迄未能檢討評估現有家庭教育之服務輸送管道,亦未對施虐者實施家庭教育,致無法充分發揮家庭教育應有之積極功能,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10兒童受虐案糾正案文(委員確定版).doc上網.doc 102000110兒童受虐案糾正案文(委員確定版).doc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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