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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7/04
公告日期: 102/07/09
字  號: 102內正0034
案  由: 陳委員永祥、洪委員德旋提:基隆市政府辦理違反石油管理法案件,長年未依該府行政罰鍰清理計畫將應收未收罰鍰,辦理應收款保留;亦未依行政罰鍰清理業務獎懲要點辦理獎懲,泄沓成風,各級主管疏於督考,使裁罰處分書形同具文;另該府前工務局局長許炯未移送強制執行地下油行違反石油管理法之行政罰鍰,應負督導疏失之任,面對本院調查,明知所有裁罰處分書簽稿均經市長核定,卻飾辭諉過,應予嚴懲、以昭炯戒;又該府經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多次函請查明妥處、落實獎懲,一味將疏失責任諉於承辦人員,拖延辦理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30基隆地下油行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2000130基隆地下油行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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