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7/04 |
公告日期: |
10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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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內正0034 |
案 由: |
陳委員永祥、洪委員德旋提:基隆市政府辦理違反石油管理法案件,長年未依該府行政罰鍰清理計畫將應收未收罰鍰,辦理應收款保留;亦未依行政罰鍰清理業務獎懲要點辦理獎懲,泄沓成風,各級主管疏於督考,使裁罰處分書形同具文;另該府前工務局局長許炯未移送強制執行地下油行違反石油管理法之行政罰鍰,應負督導疏失之任,面對本院調查,明知所有裁罰處分書簽稿均經市長核定,卻飾辭諉過,應予嚴懲、以昭炯戒;又該府經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多次函請查明妥處、落實獎懲,一味將疏失責任諉於承辦人員,拖延辦理等均核有失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30基隆地下油行案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2000130基隆地下油行案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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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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