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7/11 |
公告日期: |
1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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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教正0016 |
案 由: |
馬委員以工、周委員陽山、趙委員榮耀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96年核定補助纖維素生質酒精計畫案,辦理程序草率匆促、因人設事;未考量國內條件即核定補助,投注巨額經費及研究人力,惟其效益不彰、未能積極整合運作;且該會將資源重複投入纖維酒精之研究,計畫核定顯欠周妥,另以專題研究計畫型態補助辦理同類計畫,成果效益均未能彰顯研究主題;對於審查委員、評估委員之重要專業意見未予重視,且分工未盡明確,績效評分異常,竟出現加權10%,使評估結果出現非常態高分之不合理現象;又本研究案之研究設備未依規定辦理,該會未能切實監督,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6)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341.糾正案文-0711-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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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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