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7/11 |
公告日期: |
10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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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教正0017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新北市莊敬高職於101年10至11月間發生一對高一男女情侶,因同學起鬨竟當眾於教室發生多次性行為,該校於處理本案之過程有未依規定通報、收件單位錯誤、性平會組織章程不合法、性平會調查小組成員未具調查專業素養等之闕漏,教育部及新北市政府均未善盡督管之責;嗣後,該校性平會做成無性侵害犯罪認定之調查結果,有悖於法令,新北市政府竟准予同意並核定,亦有違失;教育部於事前亦未盡督管;核以上均有督管不周之怠失;又,新北市政府於接獲本案通報後,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處理並進行安全性評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依法積極研提具體可行之因應方式及管理對策,均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17)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351022400035修.doc
1020001351022400035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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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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