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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8/08
公告日期: 102/08/09
字  號: 102內正0039
案  由: 余委員騰芳提,為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前刑事小隊長王文俊為謀取個人不當利益,竟向刑案被告及家屬詐取財物瀆職,並藉機與嫌犯配偶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又該分局前於94年4月間,偵辦曾○○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之偵查程序未臻完備;另該案承辦刑警自承多次與犯嫌涉足有女陪侍之色情場所;此外,花蓮縣警察局與吉安分局各級長官未恪盡主管監督考核之責、督察人員未能機先掌握預警情資適時防處,防弊機制不彰,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50案文初稿(102 7 8).docx 102000150案文初稿(102 7 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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