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09/12 |
公告日期: |
10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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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教正0020 |
案 由: |
余委員騰芳提: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未及早規劃自行車道推廣活動,嗣於年度將屆始配合路跑活動辦理,且實際活動與計畫宗旨未符;復未於審查會議釐清配合路跑活動,對於辦理自行車道推廣之影響,且未妥訂合辦單位自籌款比率,審查作業核欠嚴謹周全;再者,該會、屏東縣政府、臺南市政府(前臺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及桃園縣政府等與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合辦自行車道推廣活動,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逕交予民間團體執行;又該會與地方政府、機關及團體合辦推廣自行車道活動,間有支出未合規定或涉有疑義,且原始憑證未提供或闕漏情事;況且該會辦理計畫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且成果報告未能彰顯實際活動辦理情形與宣導效益,復乏相關管考機制,致計畫執行成效未明;甚且教育部體育署辦理本案審核通知之聲復,推托敷衍,期間經審計部多次去函查詢,該署仍未為負責之答復等情,均核有重大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711022400057.doc
1020001711022400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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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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