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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09/18
公告日期: 108/03/12
字  號: 102外正0004
案  由: 高委員鳳仙、陳委員健民提:外交部會計處明知94年12月間北美司以購酒發票不實報支餐宴經費,不僅未依法積極告發,反將虛偽不實之憑證資料退回北美司,企圖掩蓋不法,又未督促所屬單位確實注意預算執行期程,致生北美司為加速提高預算執行率,以購買酒類方式不實報銷預算之情事;復該部於審核北美司不實報銷經費案時,先疏未發現餐費逾該部所定之宴客標準等異常情事,復未依規定經該部會計長及機關長官(或授權代簽人)之核簽(章),即完成審核程序,嗣後又未積極追回核發款項,致楊○○因而不法取得公款4萬元;另該部北美司未依規定落實職務代理人之制度,逕由收發人員以主管人員之私章於支出憑證代為蓋章,均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外正0004_外交部紅酒核銷糾正案文(公布版).doc 102外正0004_外交部紅酒核銷糾正案文(公布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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