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0/02 |
公告日期: |
10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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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正0056 |
案 由: |
程委員仁宏、黃委員武次、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食品安全之外控稽核機制不足,將把關責任寄託於廠商之自主管理,卻未執行其後續相關督導查核作為;且對食品大廠之相關危害品保系統及良好衛生規範之要求不足,肇致例行稽查作為流於形式與主動抽驗頻率偏低,予業者於出事後無辜喊冤之口實,經核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82食品安全糾正案文.doc
102000182食品安全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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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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