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0/03 |
公告日期: |
1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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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內正0044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提,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台北都會區環河快速道路台北縣側建設計畫-永和市轄段工程第7標及第8標等二項合併」案過程,該署北區工程處督導工務所主任及主辦屢屢接受承包廠商招待飲宴、喝花酒及性招待,惟營建署北區工程處及政風室對於上開工務所人員不當接受廠商招待次數高達三十餘次、違法期程近2年,竟從未發覺,紀律蕩然;另該署北區工程處督導工務所於辦理新北環快永和段第8標工程之完工現場確認會勘作業時,基於便宜行事理由,未恪遵該署「工程專業代辦採購手冊」(竣工報告)標準作業程序規定,邀集監造廠商及施工廠商會同辦理勘驗,均有違失等情案之糾正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85糾正案新北環快(外網).doc
102000185糾正案新北環快(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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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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