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0/03 |
公告日期: |
1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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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內正0046 |
案 由: |
葛委員永光提,新北市石碇區公所辦理第二次「小格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委託投資興建營運案時,明知部分土地使用同意書尚未取得,仍續辦理本案,決標後更延誤土地取得之辦理時效,又契約誤用爭議解決途徑之法源,且於簽約後2年8個月始取得啟用營運許可,而影響本土資場之營運,致生後續履約爭議,整體啟用營運之辦理時程更長達10年,計畫期程嚴重延宕,而新北市政府亦未善盡指導監督之責,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86小格頭土石方糾正案文.doc
102000186小格頭土石方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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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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