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1/06 |
公告日期: |
1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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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正0058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程委員仁宏、楊委員美鈴提︰衛生福利部未能有效查核食品業者違規添加非表列物質順丁烯二酸酐已逾30年之情事,未善盡把關職責;對於化工原料順丁烯二酸酐被違規流用於食品製造或加工之重大違規事件之處理,未能妥善處理重要資訊揭露之時程;且過度引申部分科學文獻資料指出「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對於人類不具有生殖發育、基因等毒性,且亦無致癌性之結論」,又未以民眾能理解之方法,釐清其對於人體健康之疑慮,致事件爆發後,民眾對於粉類及澱粉類食品存有嚴重之信心危機,連帶造成食品及餐飲業者經濟損失;又經濟部未建立機制,積極協助處理或管制前端工業化學品流用於食品製造或加工之問題,均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191毒澱粉案糾正案文-上網版.doc
102000191毒澱粉案糾正案文-上網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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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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