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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11/06
公告日期: 102/11/06
字  號: 102財正0059
案  由: 馬委員秀如、尹委員祚芊提︰補充保險費是否結算、「單次給付下限」金額之決定,影響課徵保費之行政作業,原衛生署於補充保險費立法階段及扣繳辦法研訂期間,未能利用實證數據分析扣費作業之成本,提供政策制定及立法參考,原健保局又與原衛生署未於前置作業、座談會及討論會議將「免除結算」乙項納入議程討論,造成決定採行之扣費作業複雜,雖聲稱藉不於年底辦理結算而節省行政成本,但利息所得有結算與不結算二種方式併行,且民間企業於每次支付所得予他人時,次次均須以扣費義務人之身分進行扣繳行政作業,次次負擔行政成本,致每家民間企業要負擔之承辦人加班費即已超過其支付給健保署金額之4%,再加計民間企業及健保署負擔之其他成本,次次扣費繳交而全年不結算之成本,與其效益相比,嚴重失衡,原衛生署漏未估計提供本項重大攸關資訊,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92補充保險費案糾正案-.doc 102000192補充保險費案糾正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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