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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11/06
公告日期: 102/11/07
字  號: 102財正0060
案  由: 黃委員武次、趙委員榮耀、吳委員豐山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於執行二號機起動變壓器大修及其一次側氣體絕緣匯流排改接工作期間,竟忽視控制室警報而未予以復歸,致二號機84餘天喪失備用之161kV外電,影響電廠運轉安全,致遭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開立四級違規,又該廠相關程序書之訂定顯未嚴謹,且值輪班人員並未瞭解相關警示之意義及未再詳查檢討警示存在之原因,顯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93核三外電喪失糾正案文.docx 102000193核三外電喪失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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