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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11/07
公告日期: 105/12/05
字  號: 102內正0048
案  由: 高委員鳳仙提,南投縣政府社工員於101年10月19日評估吳童之受虐危機程度為「中度」,卻未依規定辦理評估報告及家庭訪視;於101年11月12日訪視時,發現女童有傷卻未依法啟動兒少保護救援機制;於102年2月8日上午10時明知吳童全身是傷且未就醫,卻未立即通報及給予緊急保護安置,吳童因而遭虐致死;事發迄今南投縣政府猶未對於吳童父母施予強制性親職教育;又,南投縣轄內炎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之教師,於101年10月或11月間,知悉吳童遭受身體傷害情形,未依法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並為校安通報;南投縣政府將吳童家庭委由民間團體辦理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服務,受委託單位均未訪視吳父及吳童,致未能查覺女童受虐情況,南投縣政府有監督不周,均核有嚴重疏失之糾正案。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198糾正案南投(外網).doc 102000198糾正案南投(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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