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1/07 |
公告日期: |
1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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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內正0049 |
案 由: |
沈委員美真、陳委員永祥提:南投縣政府辦理限制性招標,未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優良廠商資料庫,亦未建立優良廠商名單,採私下邀商比價;辦理災修復建工程採購之前置作業期程冗長,濫用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又該府採購稽核小組未依法監督機關辦理之採購作業,致南投縣歷年限制性招標災修工程比率居高不下居全國之冠,並衍生集體舞弊、收取回扣新台幣(下同)3,093萬5千元;該府主(會)計、政風等單位辦理之災修工程緊急採購案件,未派員監辦之件數及比率偏高;「100-7月豪雨C2-015信義鄉神木村神木國小至11鄰聯絡道路災修復建工程」及「集集鎮富山里富山產業道路改善工程」等工程品質,確有偷工減料與契約圖說不符之情事等,均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200李朝卿--糾正案(公告).1doc.doc
102000200李朝卿--糾正案(公告).1do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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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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