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11/07
公告日期: 102/11/11
字  號: 102內正0049
案  由: 沈委員美真、陳委員永祥提:南投縣政府辦理限制性招標,未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優良廠商資料庫,亦未建立優良廠商名單,採私下邀商比價;辦理災修復建工程採購之前置作業期程冗長,濫用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採購;又該府採購稽核小組未依法監督機關辦理之採購作業,致南投縣歷年限制性招標災修工程比率居高不下居全國之冠,並衍生集體舞弊、收取回扣新台幣(下同)3,093萬5千元;該府主(會)計、政風等單位辦理之災修工程緊急採購案件,未派員監辦之件數及比率偏高;「100-7月豪雨C2-015信義鄉神木村神木國小至11鄰聯絡道路災修復建工程」及「集集鎮富山里富山產業道路改善工程」等工程品質,確有偷工減料與契約圖說不符之情事等,均有嚴重違失,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200李朝卿--糾正案(公告).1doc.doc 102000200李朝卿--糾正案(公告).1doc.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