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1/13 |
公告日期: |
1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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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司正0010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趙委員榮耀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101年5月16日查獲「0L公關公司性交易少女」案及「治平專案呂佳原販毒集團」案,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對於涉及販賣、施用K他命(Ketamine,下稱K他命)之18名少年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報;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臺中市政府應成立專責單位,惟該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目前仍係任務編組,且囿於人力、經費均有不足,影響防制工作,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203校園毒品案(1021101)--糾正案文2.doc
102000203校園毒品案(1021101)--糾正案文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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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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