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1/14 |
公告日期: |
1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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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教正0021 |
案 由: |
高委員鳳仙提:教育部96及97年度編製國中小學之性別平等教育三本教材時,其編製過程未聽取各方意見即草率結案,且其明知對於兒童或少年合意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仍須擔負刑事或行政處罰責任,教材內卻出現「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男生和男生做愛」、「你們要如何做愛」、請教師積極教導學生如何「製作口交膜」等文字,致引發民間團體抗議並立法院附帶決議暫緩出版,其嗣後於101年修訂之教材,招標程序於法不合,教材內容對於兒童及少年之合意性行為可能觸法問題仍隻字未提,並記載孩子有為特定人「開放身體某些部位的碰觸權」等不當內容,洵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102教正21)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2071022400075.doc
1020002071022400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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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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