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2/04 |
公告日期: |
1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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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財正0065 |
案 由: |
林委員鉅鋃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辦理農業金融機構之監理業務,長期放任農漁會違反農漁會之相關法令,大量進用未經農漁會統一考試合格之技工、工友及臨時人員擔任信用部存款、放款及匯款等業務之主辦或承辦人員,嚴重影響信用部業務之推行品質;另該會未能確實查核台中市東勢區農會自動櫃員機款項遭員工侵占事件,對於該案業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訊問相關人員後,且主管機關已接獲檢舉信函,該農會始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突發事件,該會竟昧於事實對該等作為認定係該農會主動通報,並列為裁罰酌減項目,顯未善盡主管機關權責,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2財正65)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2200145糾正案文公佈版-公布個資保護版.doc
1022200145糾正案文公佈版-公布個資保護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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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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