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12/04 公告日期: 102/12/04 字 號: 102財正0063 案 由: 葉委員耀鵬提:私人占用高雄市旗山區國有林地搭建建物作為廟宇使用,早於84年間即經法院判決沒收廟宇工作物,詎10餘年來持續違占且一再擴充建築規模,迄今仍未拆除正殿建築物,顯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未善盡管理職責,公權力不彰,有損政府形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監督不周,均難辭怠失之咎,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102財正63)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2121022200137旗山天上宮占用林地案糾正案文-公布.doc 1020002121022200137旗山天上宮占用林地案糾正案文-公布.pdf 調查報告: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