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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案文

類  別: 糾正案文
審議日期: 102/12/05
公告日期: 102/12/06
字  號: 102內正0054
案  由: 黃委員武次、沈委員美真提,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處理99年間彭姓男童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時,草率同意讓彭童返家交還養母照顧,提供不當法庭報告書及前社工督導員葉秋伶於庭訊時輕率發言,致法院誤認而從輕量刑;復於100年3月再獲彭童遭虐之通報,未依規定調查處理,漠視民眾陳情返家失當之警訊,致彭童於101年9月14日遭虐致死;且全案處遇過程相關文書紀錄均付之闕如,欠缺明確之家庭輔導處遇計畫,將家庭處遇計畫與追蹤訪視混淆不清,且未善盡查核督導委外方案之執行,又遲未依法對樊姓養母獨留彭童在家之行為進行裁罰,均核有嚴重違失;衛生福利部對新北市政府於處理本案之嚴重缺失,難辭監督不周之咎,亦未落實本案之檢討,核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機關改善情形: 附件1
案件狀態: 已結案
本案文件: 102000214綜規樊案糾正案文上網.doc 102000214綜規樊案糾正案文上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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