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2/05 |
公告日期: |
10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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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內正0058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洪委員昭男提,臺東縣政府原定「臺東縣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審核要點」欠周,未即時修正,擅將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提供非政府機關使用,與「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之原則」第10款之規定不合;又原定於蘭嶼鄉東清段7地號土地設置臨時性設施,事先未踐行「臨時使用」規定程序,即由得標廠商進行「除草行為」,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核洵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215蘭嶼原住民保留地案糾正案文.doc
102000215蘭嶼原住民保留地案糾正案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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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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