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2/12/23 |
公告日期: |
1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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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2司正0011 |
案 由: |
趙委員昌平、高委員鳳仙提: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對陳玉珍偵辦簡易案件逾期未結,未詳實督考,致陳玉珍得利用後案併前案規定遂行貪瀆情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對於陳玉珍長期與電玩業者密切往來、收受賄款、關說等事實均渾然不覺,在陳玉珍收賄期間,歷任首長竟給予陳玉珍考績甲等,及「認真負責」、「腳踏實地」、「學養俱豐」、「明察秋毫」、「處事明快」、「視野宏觀」、「辦案迅速」及就品德操守項目等級為A(足為楷模)等考評,核有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乙案,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2000227102陳玉珍案糾正案文(公布版) (2).docx
102000227102陳玉珍案糾正案文(公布版)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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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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