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03/01/09 |
公告日期: |
1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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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03內正0003 |
案 由: |
黃委員武次提,臺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於102年8月22日接獲該市員警及里長通報兒童受虐情事,通報內容已明確表達涉及兒童人身安全,該中心卻以里長為責任通報人,欠缺兒童名字等資料、且非遭家人責打之案件,不屬該中心業務等由,將該次通報視為諮詢電話而未受案,且後續未處理追蹤,錯失救援契機,肇致同年8月26日該名兒童因傷重,再度被通報而緊急保護安置,核有嚴重違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
機關改善情形: |
附件1 |
案件狀態: |
已結案 |
本案文件: |
103000005糾正案北市家暴(外網).doc
103000005糾正案北市家暴(外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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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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