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糾正案文 |
審議日期: |
113/06/13 |
公告日期: |
1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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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號: |
113教正0008 |
案 由: |
田秋堇委員、紀惠容委員提:1109年11月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發生甲生○○案,宜蘭縣政府依據教師專業審查會及政風處調查做出決議懲處A師、B師之建議予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而該校並據此召開三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決議皆為不懲處該二師。該府教育處主管教師考核,負有核定及改核權限,應按規定於期限內做出決議,卻因故延宕,顯於認事用法有誤,致該二師向縣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獲撤銷縣政府核定之懲處處分,即視為依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所函報,兩案不懲處。該府教育處對此實有重大疏責,允應確實檢討是類案件辦理流程機制,並依權責懲處案關違失人員,爰依法提案糾正。(113教正8) |
機關改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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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狀態: |
尚未結案 |
本案文件: |
糾正案文(1130626公佈版)(上網公布).docx
糾正案文(1130626公佈版)(上網公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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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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